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政务服务、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深入推进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一件事”的实施意见》关于推动联合验收“一窗受理、联合勘验、一网通办”的要求,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减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提升办事便利度,现就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纳入竣工联合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范围
龙岗区行政区域内依项目监管权限由区住房建设局负责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事项统一纳入竣工联合验收,与规划条件核实、城建档案专项验收、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实行“一家牵头、一窗受理、限时办结、集中反馈”,并联办理、集中反馈。
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经批准实行分批验收等特殊情形外,不再单独受理上述工程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申请。
二、申请与办理
(一)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审批平台)“竣工联合验收”事项提出申请,按照办事指南和“一张表单”要求一次性上传申报资料,材料清单包含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备案所需全部材料,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择需要办理的验收事项及参与部门。
(二)申请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特殊建设工程已按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图纸施工完毕,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其他建设工程具备消防验收备案抽查条件。
(三)区住房建设局作为消防验收、消防验收备案主管部门,依项目监管权限负责资料形式审查、组织现场验收、在规定期限内出具验收意见。
三、施行日期
本通知自2026年11月1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深圳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