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小型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工作,不断推动小型工程安全水平提升,现以案释法,将小型工程安全违法行为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深圳市峻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5年1月6日,坂田街道执法人员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新雪社区吉华路316号灯芯坑工业区的小型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检查,发现现场施工单位深圳市峻德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坂田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26裁量阶次A的规定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市伟丰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案。
2025年4月16日,龙岗区平湖街道办执法人员对山厦社区山厦社区杉坑三路3号小型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发包方深圳市伟丰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与个体施工队陈胜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平湖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发包方深圳市伟丰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深圳市和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案。
2025年8月26日,坂田街道执法人员到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社区同济大厦18-19楼公区的小型工程施工现场进行特种作业安全检查,发现现场生产经营单位深圳市和合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坂田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序号12裁量阶次A的规定及《深圳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若干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96号)第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武汉晟誉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2025年11月14日,龙岗区布吉街道办执法人员对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吉华路180号3-5层小型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该项目施工单位武汉晟誉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用品。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布吉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对施工单位武汉晟誉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深圳市时誉高精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登记,擅自进行装饰装修。
2025年11月19日,龙岗区龙岗街道办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龙西社区盐龙大道1313号A栋小型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项目施工单位深圳市时誉高精科技有限公司未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其行为违反了《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街道办依据《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施工单位深圳市时誉高精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小型工程作业人员崔某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025年1月8日,龙岗区龙岗街道办执法⼈员对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南联社区龙园路63号小型工程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工程作业人员崔某使用不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GB7059)的自制木梯进行高处作业,同时该名作业人员未佩戴安全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龙岗街道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崔某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特此通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