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定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3:00在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就张光炽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张光炽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时间
2026年1月14日下午3时。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段忠信担任听证主持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胡建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王全震担任听证员,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杨壹翔担任书记员。
五、旁听人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因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6人,最先提出申请且被我局确认的前6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一)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名称、地址、授权委托材料、参加人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三)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许可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六、注意事项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858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