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行政处罚听证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9 来源: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我局定于2026年1月14日下午3:00在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就张光炽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张光炽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时间

  2026年1月14日下午3时。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

  深圳市龙岗区人力资源局段忠信担任听证主持人,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胡建平、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王全震担任听证员,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杨壹翔担任书记员。

  五、旁听人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因场地限制,旁听人员不超过6人,最先提出申请且被我局确认的前6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

  (一)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名称、地址、授权委托材料、参加人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三)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许可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六、注意事项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1月9日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755-285898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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