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勘察作业活动、保障地下设施安全,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勘察作业管理保护地下设施安全的通知》(深建设〔2024〕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提供真实可靠的地下设施资料,督促勘察单位严格执行勘察活动开工告知制度。在确定现场正式作业时间后,勘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至少提前两日以上向住房建设、交通、水务主管部门提前报告开工相关信息,并于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勘察文件报送主管部门。实施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新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活动,应至少在正式开工前两日,登录“深圳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报告开工告知,并录入勘探点位坐标、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作业人员信息;勘察作业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正式版勘察文件上传至管理系统,以满足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和主管部门监管需要。请各建设工程项目严格压实主体责任,我局将依职责加强对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监管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开展勘察、设计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