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施工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全过程监管,贯彻落实《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第十条等有关规定,督促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从源头做好建筑废弃物排放治理工作,确保项目的建筑废弃物处置情况底数清、去向明、台账全,并及时将处置信息对外公开,我局制定了“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信息公示牌”(模板)。现请各已核准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法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设置“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信息公示牌”,接受社会监督;排放核准文件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涉及公示牌内容变更的还应同步更新公示牌有关信息。
专此通知。
附件:
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信息公示牌(模板)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