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以及《深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建筑废弃物治理领域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实行建筑废弃物排放限额制度。在此要求下,龙岗区各报建工程在申请办理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排放核准证之前,必须取得建筑废弃物减量化设计审核通过的意见,并按审核通过后的建筑废弃物排放量申请排放核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辖区各相关建设工程参建单位知悉。
特此通知。
附件: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减量化专项设计审查有关意见的通知
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联系人:赖泉,联系电话:0755-2858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