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响应国家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战略、推进深圳“无废城市”建设、加强本区建筑废弃物管理力度,加快完善本区建筑废弃物消纳和资源化处置管理,我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工作实际,我局起草了《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4年8月29日起至2024年9月28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反馈至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请在标题注明“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字样。
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755-28589987
邮箱:zjjfpfglk@lg.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
2.《龙岗区建筑废弃物分类管理制度》的起草说明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