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定于2024年8月29日下午3时在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就蔡逸民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一案,举行公开听证会。现就听证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蔡逸民擅自使用业主委员会印章的行政处罚
二、听证时间
2024年8月29日下午3时
三、听证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3楼会议室
四、听证人及书记员
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法制科副科长石敏为听证主持人,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案审科科长席建武、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办综合行政执法队案审科副科长王书娟为听证员,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职员杨壹翔为书记员。
五、旁听人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旁听。
(一)公民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除听证工作人员和当事人外不超过6人,最先提出申请且被我局确认的前6名申请人为旁听人员。旁听人员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交身份证件、姓名、住所、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及材料。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代表申请参加听证会旁听的,请于举行听证会的3日前提交书面申请,提供名称、地址、授权委托材料、参加人职务、联系方式、身份证件等信息及材料。
(三)旁听人员需经申请并获许可后,方可进入听证会场。
六、注意事项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指挥和安排,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8月23日
(联系人:杨厚涛;联系电话:0755-285898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