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龙岗政府在线”住房和建设局部门信息公开栏目(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zjj/xxgk/)上查阅本《指南》,也可以到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地址:深圳市龙岗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2楼)领取。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但依法免于公开的除外。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本机关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要内容、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如下:
1.机构设置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直属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务服务
主要包括:本机关网上服务窗口、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
3.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等。
4.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本机关部门年度预算、决算信息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招考招聘信息等。
6.政策法规及解读
主要包括:上级政策法规、本机关印发的规范性文件及解读等。
7.重点领域
主要包括:住房保障领域政策、年度安居工程项目建设、筹集和供应信息、公共住房分配政策及对象、房源及程序等信息。
8.其他
主要包括:通知公告、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信息;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等信息;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内容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公开网址为:“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s://www.lg.gov.cn/)和“住建局子网站”(网址:https://www.lg.gov.cn/bmzz/zjj/);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必要时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方式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行政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附件1),复制有效。
(1)书面申请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当面提交申请。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以“邮政寄送”方式提交申请。
(2)通过互联网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行政机关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申请网址:https://ysqgk.gd.gov.cn/755166/choice)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2.申请填报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5)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3.申请受理
登记初审。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必要时将出具回执)。初审内容包括: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
补正告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申请时间的确认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5.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流程详见附件2。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6.收费
根据《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受理机构: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12楼
邮编:518172
联系电话:0755-28589811
四、其他事项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做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755-89230187,传真:0755-84820684
办公地址:龙岗区中心城行政服务大厅二楼231,邮政编码:518172
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