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请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应当符合《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主要包括在本市无自有住房、未正在本市享受住房保障优惠政策、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人才引进迁户核准条件等。在此基础上,主管部门还可结合实际情况设定其他申请条件,具体申请条件在配租通告中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