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区节能科技与建材管理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绿色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履行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和管理工作职责,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和新型建筑工业化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拟定本区相关实施办法、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工作。 (三)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四)配合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完成区住房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 区节能科技与建材管理中心党组织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单位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政治、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服务人才成长,促进事业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