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1年继续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深建废管〔2021〕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龙岗区报建受监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秩序,全面落实建筑废弃物排放主体责任,我局持续深入开展龙岗区报建受监建设工程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智慧监管系统”监测情况,我局对2021年11月期间存在建筑废弃物排放、有电子联单产生的工程进行了排放情况统计整理,现予以通报曝光(详见附件)。被通报的工程项目均存在违反建筑废弃物排放管理要求的行为,为切实抓好整改,现将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对于显示存在“未申报联单”以及“工地取消联单”数量较多的工程,均涉嫌使用了未核准的泥头车进入工地运输建筑废弃物,存在此类情况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在办理排放变更核准(运输企业、运输车辆变更)前一律不得使用未核准车辆运输建筑废弃物。
二、对于电子联单“签认率”未达到90%的工程,均涉嫌未设置监管员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建筑废弃物分类排放管理、车辆规范出场、车辆是否超限超载等进行监管,存在此类情况的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立即整改,及时签认电子联单,确保电子联单“签认率”达到90%以上。
三、被通报的项目施工单位需在2021年12月18日前完成整改,我局将持续开展系统监测,对于未落实整改的项目,将根据《深圳市建筑废弃物管理办法》给予施工单位行政处罚等处理,并将其不良行为录入市、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涉及泥头车管理工作的将通报至交警、交通运输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特此通报。
附件:龙岗区报建受监在建工地11月电子联单状态统计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1年12月3日
(联系人:曾工,联系电话:0755-2858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