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严格落实《全国城市建筑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城〔2024〕72号)及《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广东省建筑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龙岗区开展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工作。自2025年4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项目需新增申报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工作。建筑垃圾处理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复核后,施工单位应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事项处申报“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手续,具体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
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处理方案备案工作指引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5年9月11日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755-28589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