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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愿加班,单位能不能扣奖金?

发布时间: 2017-10-10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案例

  韩女士很头疼,原因是单位取消了周六休息,而她丈夫在外地工作,平时儿子放在公婆那里,双休日她才带回来,而且周六要送儿子上兴趣班学习,这下计划全部打乱,可她又不敢不去上,因为领导的答复是:“如果不加班,就不发当月的绩效奖金。”

  韩女士就职于一家私人企业,在综合部负责人事工作。劳动合同约定,每天工作8小时,周六、周日公休。”但从今年5月份起,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大,公司要求韩女士每周从周一至周五每天加班1小时,并取消了周六的休息,公司支付加班费。

  “奖金是对我工作成果的奖励,不是加班费,为什么不加班连奖金都要扣?公司的做法到底对不对?”韩女士女士对此百思不得其解……

  说法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决定是否要求员工加班。也就是说韩女士有权拒绝超过法定时间加班,聘用方无权以韩女士不加班为由扣发奖金。

  (来源:广东普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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