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zdqys/)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员招聘、调动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总结。
(四)资金信息
主要包括:财政预算与决算。
(五)政务动态
主要包括:片区发展和资讯要闻。
(六)其他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编制了《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本机关在编排以上各类政府信息时,按照业务和信息类别,划分为1-3级类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或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s://www.lg.gov.cn/bmzz/zdqys/)上查阅该《目录》。
二、获取形式
●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s://www.lg.gov.cn/bmzz/zdqys/)。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方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和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
办公地址:龙岗区清林路海关大厦西座15楼
邮政编码:518172
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755-89559846
公开邮箱:szslgzdqys@lg.gov.cn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区域规划建设管理署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