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山街道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受应急管理办(安监)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园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园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项目
项目编号:YSCG2024070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8923491040
采购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园山街道应急管理办(安监)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项目。
二、项目编号:YSCG2024070
三、采购预算:96万元(超出视为无效报价),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
四、评审方式:低价评分法。
五、主要服务内容:
针对园山街道辖区内有限空间、涉粉尘、锂电池、电镀、家具制造、珠宝、劳动密集型等共计600家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项目。
(一)隐患排查
派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现场进行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企业反映,并发出《现场检查记录表》。检查企业台账可由应急管理办(安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新增或删减,但总数不少于600家。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1、基础管理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设备设施或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档案、资料归档保存。
2、现场安全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电气设备设施、线路安全检查;机械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检查;作业场所安全检查;粉尘管理安全检查;有限空间管理安全检查。
3、应急管理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情况;应急物资、药品配备情况;培训、演练档案资料。
4、劳动防护用品检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教育、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使用。
(二)隐患复查
派出注册安全工程师对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出具复查结论。
(三)安全培训
由服务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针对企业风险隐患和危险性类别,向每家企业开展一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类培训,培训提供签到表和现场培训照片。
(四)应急演练
由服务公司注册安全工程师针对企业风险隐患和危险性类别,向每家企业开展一场专项或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演练提供签到表和现场演练照片。
(五)一企一档
将每家企业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情况、现场检查记录、整改复查记录和整改措施表,教育培训,演练签到表和照片等相关资料汇总,形成“一企一档”。企业基础情况包含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面积,员工数量,法人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及联系电话,工艺流程图,重点工艺类型及设备等;《XX企业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表》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检查日期,安全隐患内容,整改措施,整改前后对比照片,复查结论,企业陪同检查人员签名,服务公司检查和复查人员签名并加盖服务公司公章。
(六)根据采购方需求,免费为采购方提供安全技术咨询服务。
六、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组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负责完成600家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项目的工作和街道应急管理办的其他工作。
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项目的统筹、开展、协调工作,负责把控项目的质量、完成情况,提供技术支持。要求:(1)工程类、化工类、电气类、机电类、机械类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 (2)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10年以上;(3)具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人员证书;(4)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时间至少到 2025年12月31日);(5)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证明。(6)年龄55周岁以下。
2、项目团队成员4人,资质及其它要求:(1)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资格3年或以上;(2)要求提供项目团队成员与投标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有效时间至少到 2025年12月31日);(3)投标人提供为其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证明。(4)年龄50周岁以下。
七、服务责任:
因成交供应商原因或项目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采购方声誉影响或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所引发的一切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完全责任;项目服务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发生的人身意外或其他纠纷,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处理;如项目服务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存在收受行政相对人的财物等违纪行为,成交供应商须积极配合采购方坚决查处,对相应人员予以开除等处罚,并移交司法部门查处。
八、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配备至少5人完成600家企业开展专项排查整治项目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整治服务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指挥和管理,采购方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相关工作的有关人员。
九、服务成果:
1.严格按照服务内容完成600家企业专项排查整治项目工作;
2.提供纸质版600家企业“一企一档”资料和专项总结报告。
十、服务监管:
1.为做好重点企业专项排查整治的相关工作,监督中标方履行服务承诺,中标方按采购人的采购文件及时间要求完成相应工作后,采购人将进行项目验收考核。
2.考核实行百分制,分为优秀、良好、较好、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履约评价按综合评分结果Z确定等级,综合评分与等级对应关系如下:
(一)优秀:Z≥90,承包商的履约表现水平高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效果显著,服务质量特别满意的;
(二)良好:90>Z≥80,承包商的履约表现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且部分履约水平高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服务质量满意的;
(三)较好:80>Z≥70,承包商的履约表现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四)合格:70>Z≥60,承包商的履约表现一般,基本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
(五)不合格:Z<60,承包商的履约表现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或需有关单位重复发出指令、反复整改,才能达到满意水平的。
评定为较好及以下的,将不续签下年合同。
3. 考核内容
十一、违约责任
1.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人员必须符合资质要求,并经采购方审核,中途如需变更人员,必须提供同等资质人员,并经采购方确认同意,凡是提供的人员不符合资质要求(含中途变更人员),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成交供应商返还采购方已支付的合同款项,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按合同总额30%支付违约金。
2.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经验收不合格的,应于7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进行修改,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采购方要求整改后再次验收不合格的,按照成交供应商应标单价,扣除相应家次的费用。
3.本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约定的服务工作转包、分包给第三方,否则采购方有权随时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4.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服务过的企业如发生亡人事故,经事故调查,事故原因跟成交供应商排查整治服务不到位有关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5.在服务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不服从采购方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指挥和管理的,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
十二、服务期限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一年合同期满后,经履约考核良好及以上的可按原合同条款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每次续签期限为一年,最多可续签二次。
2、响应时间: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项目人员到位。
3、服务保证:在服务期间,项目组服务人员需全程完成600家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当发生人员缺岗或流失时,服务商须按项目同样的要求及时进行补充人员。
十三、报价要求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限额;
2.本项目最终以实际工作量结算。若实际工作量超出合同工作量,实行包干制(含各项成本、税等)。
十四、供应商响应单位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项目公司经营范围安全技术咨询等相关经营资质。
(三)项目公司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情况。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九)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1、“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五、征集报名时间方式:
(一)征集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1月17日截止(共5个日历日)。
(二)征集报名方式: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应在征集报名时间结束前,将以下材料电子扫描发送至邮箱报名(征集报名邮箱:ysxzswzx@lg.gov.cn,联系人:陈先生、黄小姐,联系电话0755-28389833)。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2、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三个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3、公司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地址等有关信息。
(三)其他注意事项:待征集报名时间结束后,对投标人资质等进行初步审查,符合资质要求的将于近期邮箱发出邀请函及电话通知方式正式邀请参加项目询价。
十六、信息发布网站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lg.gov.cn/bmzz/ysjdb/)
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