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经双方同意变更以下事项: 一、各标段合同变更如下: 1. 一标段深圳市龙岗区春暖社工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2.2万元调整为188.22124万元。 2. 二标段深圳市龙岗区至诚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合同金额由202万元调整为188.035033万元。 二、各标段合同内容变更如下: 1. 一标段由原合同第九项第十一条“丙方应按照投标时所作承诺约定,将本合同金额中的¥174.96万元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变更为“合同费用¥188.22124万元,本合同金额中的¥160.0068万元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 2. 二标段由原合同第九项第十一条“丙方应按照投标时所作承诺约定,将本合同金额中的¥172.125万元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变更为“合同费用¥188.035033万元,本合同金额中的¥160.225395万元用于服务人员人工成本”。 三、各标段支付方式变更如下: 1.一标段原合同于2025年10月底支付首款40.44万元,剩余款项具体支付方式下: 分期支付:2026年2月甲方向丙方支付¥42.062655万元(大写:肆拾贰万零陆佰贰拾陆元伍角伍分);2026年4月甲方向丙方支付¥30.20531万元(大写:叁拾万贰仟零伍拾叁元壹角);2026年6月甲方向丙方支付¥30.20531万元(大写:叁拾万贰仟零伍拾叁元壹角);2026年8月甲方向丙方支付¥30.20531万元(大写:叁拾万贰仟零伍拾叁元壹角);最后一期款支付¥15.102655万元(大写:壹拾伍万壹仟零贰拾陆元伍角伍分)在经甲丙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 2.二标段原合同于2025年10月底支付首款40.4万元,剩余款项具体支付方式下: 分期支付:2026年2月甲方向丙方支付¥42.021017万元(大写:肆拾贰万零贰佰壹拾元壹角柒分);2026年4月甲方向丙方支付¥30.175434万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肆元叁角肆分);2026年6月甲方向丙方支¥30.175434万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肆元叁角肆分);2026年8月甲方向丙方支付¥30.175434万元(大写:叁拾万零壹仟柒佰伍拾肆元叁角肆分);最后一期款支付¥15.087714万元(大写:壹拾伍万零捌佰柒拾柒元壹角肆分)在经甲丙方对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