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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10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由于城市建设发展,出现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城中村清扫保洁、道路绿地保洁服务及新增公厕管养服务。现结合工作实际,将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城中村清扫保洁、道路绿地保洁服务及新增公厕管养服务增加至城市管家项目中实施。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

  结合工作实际,将新建、扩建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城中村清扫保洁、道路绿地保洁服务及新增公厕管养服务增加至城市管家项目中实施,包括:新增市政道路保洁面积合计91235.2㎡,增加服务费合计1576173.04元/年;新增二类城中村保洁面积合计12014.34㎡,增加服务费合计241968.81元/年;新增道路绿地保洁面积合计28798.58㎡,增加服务费合计93595.39元/年;新增新园路街心公园公厕、安良社区茶博园碧道旁公厕2座新建二类公厕管养服务,增加服务费合计296137.12元/年。综上,共计新增服务面积132048.12㎡、新增2座新建二类公厕管养服务,共计增加服务费用2207874.36元/年。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即成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附件: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三次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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