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旧改拆迁、土地整备等原因,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服务范围出现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减少、绿地保洁面积减少、垃圾转运站及市政公厕管理数量减少等情况,应据实核减相应服务内容和服务费用。依据《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办事处拟对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进行部分条款变更。
根据实际情况,对项目合同服务内容进行核减,包括:核减市政道路清扫保洁面积合计60120.11㎡,核减服务费合计863551.48元/年;核减城中村清扫保洁面积合计43913.22㎡,核减服务费合计929397.22元/年;核减道路绿地保洁面积合计14617.73㎡,核减服务费合计47507.64元/年;核减转运站管理1座、转运站除臭设备管理1座、市政公厕管理1座,核减服务费共计319235.81元/年。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后,即成为《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附件:园山街道城市管家服务项目合同第二次补充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