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深圳市灾害事故应急管理制度体系,推动提高城市治理水平,2024年12月27日,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设置总则、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措施应急处置保障、法律责任及附则六章共四十三条,主要特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