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的通知》要求,以及省、市关于新认定文物工作的部署安排,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公布143处龙岗区(含大鹏新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文物为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
请各单位依照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政府的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龙岗区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文物名单
2.大鹏新区新公布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