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认定与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版)(深龙文规[2024]5号),第五条 重点文化企业其他认定条件:(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R门类”的文化企业,近两年内达到规模以上并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实际开展生活生产活动。以上文化企业,经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核实备案后,可直接认定为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我局于日前组织开展2025年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的认定工作,经过企业申报,材料审核,局党组会议审定等程序,目前相关认定工作已结束,现将拟认定结果公示如下:
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13家(不分先后顺序):善为影业股份有限公司、野渡文化传媒(深圳)有限公司、领越探索(深圳)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深圳风海兄弟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深圳云谷会务服务有限公司、佰易(深圳)文化传媒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影造梦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峰汇文化创意发展有限公司、深融资产运营(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高巨创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叁鑫影业有限公司、广东合盛影业集团有限公司、品唐文化艺术(深圳)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至5月19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深圳市龙岗区公共文化服务和产业促进中心(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产业发展科,联系人:范绍瑞,投诉电话: 0755-28949396,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432),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须提供真实姓名、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受理单位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向反映情况的单位反馈。调查属实并影响认定的,取消拟认定资格。公示期满,未接到反映存在问题的上述单位将正式认定为深圳市龙岗区重点文化企业。
深圳市龙岗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