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现公开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2011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以及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几方面内容组成。
本年度报告通过我局网站及龙岗政府在线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报告统计数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卫生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908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0;传真:0755-89551030;电子邮箱:szlgwsj@21cn.com)。
一、概述
2011年,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领导机制、完善规章制度、深化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
在组织机构建设方面,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任成员,负责组织、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指定专人负责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人员。
在信息公开文件修订方面,我局继续修订和完善《龙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目录》和《龙岗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龙岗区卫生局政务公开目录》内容主要包括机构职能类、规范性文件类、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备案类)、便民服务类、工作动态类和其他类共6大类27个条目,涵盖了我局行政职能的各个主要方面。《龙岗区卫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明确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形式、公开时限、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救济方式和程序等方面的内容。
此外,我局还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和投诉问责受理机制、内部检查和专门督查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机制,对于应公开事项未依时公开、公开的内容不真实、不按规定形式进行公开、不按规定更新公开内容、不按规定答复和告知公开申请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令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对投诉、调查人员打击报复或因不按规定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公布各类政务信息。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我局通过龙岗政府在线“卫生局”子网页和龙岗区卫生局官方网站和主动公开各类信息73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政策法规类信息69条;行政许可类(含审批、审核、备案类)43条;工作动态与卫生新闻类信息531条;便民服务类信息8条;其他类(健康知识)84条。
除了局网站外,我局还与《深圳侨报》合作,每周二举办一期《健康周刊》,2011年全年共成功举办48期。我局以此为平台公开重大决策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健康教育信息和国家卫生政策信息。同时,还在局机关楼层设置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局机关人事、决策等重要信息。
通过及时、主动的信息公开,充分保障了广大人民群众和卫生系统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2011年度,我局通过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件,收到公民通过信函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已按期回复。
四、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信息,2011年,没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发生。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通过不断加强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等举措,使得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公众通过公开的政务信息,及时了解到卫生工作动态,增加对卫生部门的了解。但仍有不足之处,比如政务信息内容更新不够快,公开形式不够多等。
2012年,我局将继续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政策文件,总结经验,提升水平,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尤其是要完善信息收集机制,缩短信息公开周期,探索信息公开的新形式、新途径,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多样化,以促进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的发展,把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推上新台阶。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