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15年03月3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4年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六个部分内容组成,分别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本报告中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大楼908办公室;邮编:518172;电话:0755-89551500,传真号码:0755-89551030)。

 一、概述

  2014年,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同步推进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工作,积极保障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群众满意度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成立由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局领导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条例》和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推进、指导和监督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的整理、更新和报送工作,在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政务公开的宣传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作情况

  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条例》和《龙岗区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我局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政府部门公开政府信息的法定义务,制定了实施方案,编制了《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明确规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程序和监督,落实受理、登记、分办、转办、答复、反馈等各环节的责任,进一步规范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职责和范围。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根据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我局严格按照《条例》的相关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等进行整理,确保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同时,我局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纳入局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中,对各科室信息公开的报送情况和完成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督促和改进,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效推进。此外,我局利用加强信息化建设的契机,针对网站内容的保障和信息技术处理的问题,及时对局网站进行改造升级,对重点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技术操作员进行培训,为我局网站的内容充实和更新做好了保障。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

  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预先审查我局政府政务信息,明确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保密制度,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三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工作均有记录,有档案。落实年度报告制度,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工作计划均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信息公开申请及时办理反馈。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

  我局积极参加市、区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班,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指导。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形式,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增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以学习贯彻《条例》为主要内容,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效地推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积极稳妥,及时准确,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515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

  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分为:机构职能类、政策法规类、规划计划类、业务工作类、资金信息类和其他类。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开机构职能类信息30条;政策法规类信息91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8条;业务工作类信息54条;资金信息类7条;其他类信息295条。已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三)对2014年政府信息梳理及公开情况

  根据区政府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做好2014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梳理工作,并在网上公开发布,制作了政务公开的内容目录,按照机构信息、政务公开、办事指南、公共服务等类别,重点公开了我局的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办结时限、办理结果等群众比较关心的问题,并及时在网站上公布。

  (四)信息公开的形式

  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为方便群众办事,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地的方针,采用多种方式,大力拓展政务公开的途径和渠道。一是在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开设专栏;二是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滚动显示;三是设置政务公示栏;四是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等形式,增大公开的容量和覆盖面,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的有关要求,我局及时健全畅通了依申请公开渠道。2014年有1例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人出于自身生产需要,要求申请查询龙岗某区属公立医院两名医生的执业注册资料,未申请减免费用。经核查,该依申请公开属于“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中“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情况,已以邮寄函答复申请人,建议联系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核查该两名医生的医生执业注册资料。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我局认真按照《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4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而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以来,在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等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还存在以下不足: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执行力度还有待加强。改进措施:

  (一)加强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夯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水平。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内容的学习,加强学习和培训,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

  (二)加大公开力度及时效,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我局将继续按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争在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力度,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与否的范围,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切实服务社会,方便群众,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龙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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