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细则》(深龙财〔2024〕220 号)文件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的规定,我院现有36台/件通用设备待报废回收处理,欢迎具备资质的回收机构带齐相关资质证件到我院进行残值评估,并提供报价。根据价高者得的原则,我院将上述通用设备交由报价最高的回收机构进行回收。
公告期: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6月16日。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0755-28989999-611055。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待报废通用设备清单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