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2026年第1次药事会决议纳入基本用药目录新药品种遴选定标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6-01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2026年第1次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议,我院新增32个新药品种纳入基本用药目录。所有新药品种专家遴选及配送商遴选工作均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下完成,现将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我院将按采购计划与中标配送商签订采购合同。

  二、异议反馈

  如有质疑,请联系院纪委,联系电话:0755-89894569。

  三、遴选过程说明

  品种审核:2026年4月29日,药事会审核并投票表决通过新增32个新药品种,并于2026年5月7日经院长办公会、党委会逐级审议通过。

  专家遴选:2026年5月11日-13日,药剂科完成32个新药品种平台挂网信息整理。2026年5月20日,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针对多家挂网的品种,现场抽取遴选专家,采用问卷星电子投票方式确定品种优选排名。

  配送商遴选:2026年5月22日-25日,药剂科完成新药品种配送商信息整理。2026年5月27日,在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监督下,通过现场乒乓球机摇号方式,确定涉及多家配送的新药品种配送商优选排名。

  四、采购政策说明

  1.临床科室申请的药品品种若为独家挂网品种,无需参与院内药品品种遴选。

  2.所有药品采购实行平台优先原则,一律优先通过深圳药品交易平台开展采购工作;若该平台无对应挂网品种,通过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系统(招采子系统)完成采购。

  五、遴选范围限定

  为提高新药落地效率,满足临床合理用药需求,本次专家遴选范围限定如下:

  1.临床科室前期提交申请,且经市场调研确认在平台正常挂网的,与原申请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药品品种;

  2.临床科室前期提交申请的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经市场调研无平台挂网资源,且与申请临床科室沟通确认后,调整更换的同通用名其他规格药品品种;

  3.临床科室前期提交申请的同通用名药品,经市场调研核实,其合并归类剂型存在集采中选品种的,优先遴选该集采中选品类下的其他规格药品品种。

  六、配送商遴选规则

  为保障药品配送时效、控制物流成本、稳定供需合作关系,规范药品配送商遴选工作,制定以下遴选规则:

  对于平台挂网药品品种,仅以生产厂家自主勾选的备选配送商为遴选基础范围,其中未与我院开展过任何业务合作的配送企业,不予纳入本次备选配送商范围。若剔除无合作企业后,该品种仅剩1家备选配送商,则认定该配送商为独家备选配送商。

  七、价格说明

  因两个平台管理模式差异及价格联动机制,故新药项目落地的具体品种采购价格以三方药品采购合同签订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准。

  附件:

  1.龙岗妇幼2026年第1次药事会新药引进审核投票结果汇总表

  2.龙岗妇幼2026年第1次药事会决议纳入基本用药目录新药品种遴选定标结果

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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