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患友:
根据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管理的通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特需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医保规〔2023〕7 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院特需医疗服务管理,合理划定特需服务区域、明晰收费标准。
我院二期住院部十八楼、十九楼已划定为相对独立诊疗区域,作为特需医疗病房服务区,开展特需单人病房服务;同时,二期门诊二楼已设置专属特需门诊诊室。现将我院特需医疗相关收费项目及价格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项目属自费项目,收费价格自2026年5月19日起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疑问,请致电:0755-84091484。
深圳市龙岗区第六人民医院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