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关于举行《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5-12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相关规定,我局将举行《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目的

  全面收集公众意见,听取公众诉求,有序推进龙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为政策后续实施打下良好基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事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

  三、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6年6月10日14:30-16:30(暂定)

  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八楼会议室(暂定)

  四、听证参加人的产生

  本次听证会确定参加听证人数为9名。龙岗区内具有相关利益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听证会,也可推选代表参加,成为听证参加人。有意参加听证会的人员请填写报名表(见附件),于2026年5月25日17: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wjjkjk@lg.gov.cn(邮件主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会报名”)。报名人员应确认表格填写内容的真实性,如填写虚假信息,一经核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我局将综合考量报名参加听证人员的职务、学历、年龄、所在单位、所属行业及领域等情况,并结合申请时间顺序,确定本次听证会的听证参加人选。听证参加人名单确定后,我局将向相关人员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并依法公告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含参加人姓名、身份职业等信息)。

  五、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能正常陈述意见,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

  (二)听证参加人凭发放的有关凭证及身份证件,按照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席听证会。无正当理由不到场的,或者未经听证员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三)听证参加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的,不得录音录像。

  六、其他事宜

  其他未尽事宜我局将通过龙岗区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报名表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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