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关于医用超声雾化器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12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我院拟对以下项目进行院内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或厂家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总价

(元)

是否进口

备注

1

ENT202512-005

医用超声雾化器

2

120000

拒绝进口


  核心产品:  医用超声雾化器  

  二、供应商(参与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注册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须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当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必须提供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证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具备相关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证资料: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扫描件,原件备查;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提供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涵盖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扫描件,原件备查。

  4、若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设备,则必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授权书,原件备查;若所投产品为国产产品,则无需提供。

  5、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同一母公司下属两家(含两家)以上的分、子公司参与投标。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6、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投标须知

  1、投标人应在2025年12月17日17:00前在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招采平台(zc.szenthn.com:9093)进行线上报名(凡第一次登录系统的供应商需先注册后再报名,报名审核通过后方可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供应商需在2025年12月20日17:00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到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招采平台。

  四、开标时间:以招采平台通知为准。

  五、评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其他要求

  1、供应商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请在系统上传弃标函。

  2、请投标供应商密切留意我院招采平台最新公告、通知,所有在本网站发布的公告、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

  3、特别提醒:我院招标采购系统实施电子投标,各投标商上传资料IP地址一致或投标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一概视为围标串标,列入黑名单,三年之内禁止参与院内招标采购项目。

  七、联系电话:曹老师 0755-28989999-61106。  

  深圳市龙岗区耳鼻咽喉医院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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