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有关规定,卫生健康部门对符合以下法定撤销(注销)情形诊所(含中医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予以撤销(注销):
一、诊所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一年;
二、中医诊所停止执业活动超过一年;
三、执业地址已改为他用或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
四、被吊销或者注销主体资格的。
经调查,深圳金瑞祥诊所等94家诊所符合上述情形。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我局拟撤销(注销)深圳金瑞祥诊所等94家诊所的《诊所备案凭证》(《中医诊所备案证》),撤销(注销)诊所名单详见附件。
本次公告期限自2025年9月22日至2025年10月16日(15个工作日)。如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法规科反映。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1112室,联系电话:0755-28948280。
附件:龙岗区拟撤销(注销)诊所名单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