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关于创作院歌及录制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采购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医院采购的有关规定,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就以下采购项目,拟采用院内公开采购的方式实施采购,欢迎符合资质具有供应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编号:LGWYZCB-2025F012

  二、项目名称:创作院歌及录制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三、项目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数量

具体采购需求

服务期

最高限价

创作院歌及录制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80天(日历日)

人民币100000.00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采购;

  五、评标方式:综合评分法;

  六、项目概况

  结合医院文化建设、服务理念、医院历史及医院决策意见,谱写院歌词曲,院歌的词曲浓缩医院的精神与传统,能增强医护工作人员的归属感、自豪感与团队向心力,同时展现医护人员的服务理念、精神风貌。视频要求结合医院歌词意境、医院历史、文化,以及服务理念,除了辅助展现歌词意境,也是医院宣传片。本项目需采购院歌原创创作、歌曲录制及宣传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包括作词作曲、歌曲录制、宣传视频策划拍摄、后期剪辑等全流程工作。通过专业团队打造高质量院歌及视觉作品,展现我院文化底蕴与精神风貌,提升品牌形象与凝聚力。

  七、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3、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4、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5、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需供应商在《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八、报名提交材料:

  (一)、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且加盖公章:

  1、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供应商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近一个月社保缴纳凭证);

  4、信用记录承诺函及证明文件(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5、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领取采购文件: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5日,工作日8:30-11:30,14:30-16:3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带齐以上投标人资质材料到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行政办公二区3栋102室招采办报名,报名成功资格预审通过后采购文件发至投标人邮箱。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十、投标书提交投标资料须加盖公章,密封在一个档案袋里面加盖骑缝章(正本1份、副本5份胶装,正本电子U盘PDF扫描投标文件一份)。供应商须将密封完好的投标资料带到开标现场,于开标时在现场提交评审。

  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投标人报名时将进行资格审查,只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发放采购文件。投标人如报名后不参加投标的,应在开标前48小时书面通知我院招采办,若无故缺席,我单位将记录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污点,且该投标人一年内不得参与我单位任何招标采购项目。

  联系人、电话:刘老师 0755-28457333转8098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供应商报名表

  附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附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4: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附件5:信用记录承诺函及证明文件

  附件6:信用记录查询操作指南

  深圳市龙岗区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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