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撤销深圳李王胜口腔诊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8月07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深圳李王胜口腔诊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执业地址改为他用,或者医疗机构对其执业地址已无合法使用权限的,卫生健康部门应当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经调查,我局拟撤销你诊所《诊所备案凭证》,因无法联系上你诊所主要负责人,现拟公告撤销你诊所《诊所备案凭证》。

  本次公示期限自2025年8月7日至2025年8月21日。公示期间,如你诊所存在异议,请于公告期内向龙岗区卫生健康局法规科反映。地址: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综合楼1112室,联系电话:0755-28948280。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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