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办理入学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08年10月2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1.《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结婚证;

  3.节育证明。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属未育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查环查孕证明。属生育一孩的,提供近三个月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上环证明。属生育二孩或以上的,提供本市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绝育证明;

  4.下列情况另需提供不同材料:

  ⑴只生育一个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⑵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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