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卫生监督所、区职业病防治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方案。主要职责是: 一、建立健全重大传染病防控体系,履行传染病防治工作职责。 二、承担辖区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疾病监测与预测预警,参与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和处置。 三、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与危险性评价,负责疫情信息收集与上报、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四、开展公共卫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卫生学评价和干预,承担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工作。 五、开展病原微生物、毒物、污染物检测、检验及评价工作, 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疾病和健康相关危害因素的预防控制及卫生监督执法等提供技术支持。 六、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及职责范围内的控烟 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医疗服务、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托育机构等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八、开展疾病预防控制相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九、承担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含公卫中心)质量控制、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应用性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手段。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