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行政执法案件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组织开展卫生健康普法工作,统筹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承担政务服务改革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统一受理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证书发放、业务咨询工作。负责核发护士执业证书。负责联系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参与卫生体制等重大改革项目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依法对街道办审批再生育资料进行备案。负责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工作。 按照管理权限审批社会医疗机构。负责执业医师注册、申报审批。负责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准入。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项目许可。负责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机构设置审批。负责卫生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卫生行政许可职责。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