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监督和规范公共卫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职业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精神疾病等疾病防治规划。负责实施免疫规划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疾病监测、预警、预报和防控措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组织对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估。指导、监督、检查全区卫生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开展。牵头对各类卫生监督员组织培训、考核、报批。完成上级交办的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