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就业创业主要政策及办理指引

发布时间: 2026-08-28 来源: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教育培训方面

  (一)适应性培训相关

  根据《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粤府办〔2020〕7号),对我省接收安置并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进行全员适应性培训,原则上在退役军人报到一个月内完成。适应性培训侧重于思想政治教育、法律法规政策教育、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咨询辅导等。适用对象为年度接收的退役士兵。

  办理流程:

  适应性培训由区退役军人局组织开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报到时,“一站式”服务内容中就有适应性培训报名的事项,具体开展时间和组织形式由各区结合实际决定。

  (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促进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函〔2021〕36号),退役军人退役后可参加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职业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培训期限一般不少于3个月。

  报名方式:

  1.在《深圳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指导手册》中选择报读项目;

  2.填写《深圳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指导手册》附件中对应机构的“退役士兵报名表”后,前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盖章;

  3.联系机构,将盖章后的退役士兵报名表、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交给机构;

  其他报名方式以《深圳市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指导手册》中招生专业的备注为准。

  办理部门:龙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咨询电话:0755-28948155。

  (三)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16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0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由不超过20000元提高至不超过25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调整后,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以及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相应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5000元。

  办理流程:

  退役后自愿回校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和退役后考入高校的入学新生,到高校报到后向高校一次性提出学费减免申请,填报《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交退役证书复印件。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对学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及时办理学费减免手续,逐年减免学费。

吸纳就业方面

  (一)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

  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除外)吸纳退役 1 年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稳定就业并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按每人1万元给予补贴。本项补贴与其他吸纳就业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办理流程:

  用人单位在满足申领条件6个月内可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入口(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region=440300)或“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网址:https://ggfw.hrss.gd.gov.cn/employment/internet/portal/#/home),搜索“吸纳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点击“办理”,选择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在街道提出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退役军人证复印件;

  2.劳动合同复印件;

  3.总公司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必须提交);

  4.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首次申请必须提交);

  5.用人单位银行账户(首次申请或银行账户变更的必须提交)。

  办理部门:龙岗区人力资源局,咨询电话:0755-28945817。

  (二)企业招用退役军人税收优惠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办理流程:

  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具体可与龙岗区税务局沟通(咨询电话:12366),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7号),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招收录用工作人员或聘用职工时,适当放宽退役军人的专业、年龄和学历等条件,军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役年限计算为工龄,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聘用退役军人。

创业激励方面

  (一)初创企业补贴

  退役军人成功创办初创企业且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符合条件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合计补贴不超过1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

  申请材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申请当月当前六个月的纳税证明。

  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

  2.对不符合条件的,当面告知原因并退回申请材料。对于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回执》,并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核,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初核通过后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复核。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导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复核后的人员名单及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不存在丧失补贴条件的情况的,视为复核通过;复核通过的予以支付。公示后有异议的,且经过调查存在不符合补贴条件的情况的,复核不通过,不予支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发放至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二)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可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3个月以后(本人在其初创企业连续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提出初创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度最低缴纳标准申请单位承担部分社会保险补贴。

  办理流程: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 3个月后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到企业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身份证件及银行出具的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表(单位盖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及公示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发放至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三)创业场租补贴

  退役军人初创企业入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专区)的,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的,按第一年1560元/月、第二年1300元/月、第三年91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退役军人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主办、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初创企业的,经认定给予每月最高不超过65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78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办理流程:自主创业人员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应准备以下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创业场租补贴申请: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提供一项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4.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5.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6.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查验相关资料,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初核时,还需核定该申请人的场租补贴时段。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及公示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发放至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退役军人在深圳市的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并按规定缴交社保,可按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4人以上(含4人),每净增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申请,最多可申请4次;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

  办理流程: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应准备以下资料到注册地所在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

  1.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澳门居民提供)或港澳居民居住证(三种证件选择一项提供即可,需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招用法定劳动年龄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审核通过及公示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发放至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

  (五)退役军人创业专属贷款

  2025年8月,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深圳金融监管局联合推出对退役军人专属创业贷款政策《“深军贷”实施方案》(深金发〔2025〕97号),创新将军人荣誉转化为社会信用资产,充分运用军功军衔、荣誉表彰、创赛获奖等信息,推出军创专属打分卡,科学评定信用等级,合理确定授信额度,无抵押贷款最高授信个人300万元、企业3000万元,一次授信可3年循环使用,实行专属优惠利率,开通线上线下绿色通道。同时,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叠加“创业担保贷”“园区贷”等系列财政金融支持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深军贷”支持对象:符合《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令第787号)规定,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有创业需求的个人或其创办的企业。其中:

  1.个人创业的退役军人是指有条件、有意愿创业,但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退役军人;

  2.退役军人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且退役军人作为经营者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

  3.退役军人创办的中小微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控股股东或法定代表人、合伙人、理事长须为退役军人且任职满1年。

  “深军贷”承办银行:首批承办银行为:工行、中行、农行、深农商和中信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可受理(含深汕);持续更新承办银行范围。

  “深军贷”办理流程:有贷款需求的支持对象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各承办银行提出申请,提供军龄、军衔、荣誉表彰、创赛获奖等个人信息,银行及时主动服务对接,加快信贷调查、审查、审批等工作;审批通过的,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审批不通过的,银行做好解释说明。

  说明:

  1.申请“深军贷”的退役军人个人不限户籍,军创企业需注册在深圳,“深军贷”政策范围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

  2.“深军贷”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购房、投资、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3.“深军贷”需要归还。对恶意拖欠银行贷款、存在逃废债行为的,要纳入失信债务人名单。

  (六)退役士兵创业税收扣减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时,填写《重点群体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信息表》,通过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申报享受政策;具体可与龙岗区税务局沟通(咨询电话:12366),相关资料留存备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