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名称
卢晓辉诉我集团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纠纷案二审阶段
二、成交信息
成交人: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三、公示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即2024年10月12日至2024年10月1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的方式,向我公司反映情况及提出异议,反映的情况及提出异议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必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当持有授权委托书(含姓名和联系电话),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公函,以示负责。
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60737566,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清林路546号投资大厦10楼1014室。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