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深公司关于民事诉讼代理服务采购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3年03月21日 来源: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外聘律师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稿)》文件要求,我公司采用询价方式采购民事诉讼代理服务。

  询价期间共收到有效报价3份,分别来自: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卓建律师事务所。

  按内部程序综合比较报价、资质、业绩、拟派团队、服务方案等因素后,经龙之盛公司经营班子2306次会议研究审定,由“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为华深公司专项民事诉讼代理服务单位,服务期约半年(以法院下达一审判决为准),服务费用:一审律师费为33,115元(大写:叁万叁仟壹佰壹拾伍元整),二审(如有)律师费16,557元(大写:壹万陆仟伍佰伍拾柒元整)。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深实业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