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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入库所需报送证明材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年06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国家、省、市统计局相关统计法律制度要求,为保障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加强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现对龙岗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计对象

  城镇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

  (一)、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

  (二)、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

  (五)、达到500万元以上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对于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并验收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并以图片形式上报;

  (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工程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并以图片形式上报;

  (三)、项目现场照片(2-3张);

  (四)、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内容页,要体现计划总投资、施工面积等及签字盖章页,扫描并以图片上报);(政府投资项目有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有备案文化,两者只要有一个就好);

  (五)、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六)、项目整体设计文件(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⑦项,①、②、③和④为必须上报项,其中①、②、③是无可替换上报材料,④若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三、对于单纯购置类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设备购置照片,待三项齐全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应于统计部门告知后,备齐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于当月15日前向所在街道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入库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报送时间将顺延到下个月,不纳入当月统计),验收通过后项目即可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统计人员按时、高质上报真实统计数据。

  五、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及时主动告知统计部门,及早将项目纳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中,并按月按时上报项目数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告知统计部门。

  六、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在报项目如有任何更改,需写明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或传真至所在街道统计部门。

  (相关文件见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4年6月26日

 

  附件:深龙统[2014] 21号的通知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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