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国家、省、市统计局相关统计法律制度要求,为保障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加强对我国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现对龙岗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计对象
城镇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进行的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
具体包括:
(一)、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
(二)、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
(三)、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开工建设的项目。
(四)、企业或单位进行的单纯设备购置活动。
(五)、达到500万元以上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个体经营户投资。
二、对于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并验收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加盖公章后扫描并以图片形式上报;
(二)、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工程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扫描并以图片形式上报;
(三)、项目现场照片(2-3张);
(四)、 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工程内容页,要体现计划总投资、施工面积等及签字盖章页,扫描并以图片上报);(政府投资项目有批复,社会投资项目有备案文化,两者只要有一个就好);
(五)、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六)、项目整体设计文件(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扫描并以图片上报);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①-⑦项,①、②、③和④为必须上报项,其中①、②、③是无可替换上报材料,④若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⑤、⑥、⑦中的一项代替。
三、对于单纯购置类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设备购置照片,待三项齐全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四、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应于统计部门告知后,备齐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于当月15日前向所在街道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入库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报送时间将顺延到下个月,不纳入当月统计),验收通过后项目即可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统计人员按时、高质上报真实统计数据。
五、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及时主动告知统计部门,及早将项目纳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中,并按月按时上报项目数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告知统计部门。
六、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在报项目如有任何更改,需写明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或传真至所在街道统计部门。
(相关文件见附件)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