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统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通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关于固定资产投资新增企业和项目入库所需报送资料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年05月19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各建设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2009年修订)、国家、省、市统计局相关统计法律制度要求,为保障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与及时,加强对我区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的入库管理,现对龙岗区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建设单位提出如下要求:

  一、统计对象

  存在计划总投资在500万元及以上建设项目的城镇各种注册类型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具体包括:

  (一)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并在本年开工,或往年开工本年继续施工的新建、扩建项目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

  (二)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经过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或由企业或单位自行决策进行的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

  (三)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没有经过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实际存在已开工建设项目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

  (四)进行单纯设备购置活动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

  (五)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个体经营户投资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事业、行政单位及城镇个体户。

  二、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和项目入库申请资料

  所有投资项目均需先申请企业入库,再申请项目入库,所有审批资料均需扫描并以图片形式上报。

  (一)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企业入库申请资料

  对于新增入库投资专业企业,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国家统计局审核通过验收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1、审核登记表;

  2、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申请资料

  对于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亿元以上新开工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经国家、省、市统计局审核通过并验收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1、新入库项目申请表;

  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购置土地面积、土地购置费、房屋建筑面积、主要单项工程或系统工程、购置设备情况)加盖公章;

  3、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包括:合同封面页、工程内容页、双方签字盖章页);

  4、项目现场照片(2-3张);

  5、亿元以上项目立项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批复文件,社会投资项目提供备案文件。工程内容页要体现计划总投资、施工面积等及签字盖章页);

  6、项目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7、项目整体设计文件;

  8、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新入库项目证明材料原则上应该有1至8项,1至5为必须上报项,其中1至4是无可替换上报材料,5若没有,说明原因后可用6至8中的一项代替。6至8的内容页须能体现出该项目的计划总投资。

  (三)新增购置类项目入库申请资料

  对于单纯购置类项目,各建设单位需提供设备购置合同、付款凭证及设备购置照片,待三项齐全后,通过相关统计网络报送报表。

  三、有关要求

  (一)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单位应于街道统计部门告知后,备齐项目相关入库证明材料,于当月15日前向所在街道统计部门报送项目入库证明材料(超过规定日期,报送时间将顺延到下个月,不纳入当月统计),验收通过后项目即可进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统计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统计人员,按时上报真实统计数据。

  (二)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及时主动告知街道统计部门,及早将项目纳入我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项目库中,并按月按时上报项目数据。项目竣工后,应及时告知街道统计部门。

  (三)各建设单位对在建在报项目如有任何更改,需写明变更情况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或传真至所在街道统计部门。

  特此通知,请遵守执行。

  深圳市龙岗区统计局

  2015年5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