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龙府规〔2021〕1号),我中心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我中心于1月12日起至2月12日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月13日,收到社会公众意见共一条,意见采纳情况如下表。
意见采纳情况表
公众意见
是否采纳
理由
建议增加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不采纳
深圳市对获得“深圳市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我中心草拟的扶持细则规定:获得国家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奖励200万元,意在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级称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