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深圳市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龙岗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深圳市龙岗区招商引资和企业培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起草了《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加强社会参与和监督,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22年1月12日起至2月12日止。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征求意见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传真或邮件将意见反馈至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请在标题注明“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字样。
为更好地交流和沟通,提交意见时,请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馈意见的,请加盖公章。
咨询电话:0755-28920257
传 真:0755-84656607
邮 箱:lgqfzx@lg.gov.cn
附件:1.《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征求意见稿)》
2.《深圳市龙岗区企业培育专项扶持细则》起草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龙岗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