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顺应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进一步优化重点产业项目用地遴选机制,我局结合区域产业发展实际,根据《深圳市龙岗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拟废止现行的2022年1月印发的《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深龙府办规〔2022〕1号,下称《实施细则》),为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现将《实施细则》及废止说明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征集时间
2025年5月9日至5月19日(7个工作日)
二、征集方式
公告期间,有关单位、个人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修改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深圳市龙岗区海关大厦东座1130室,邮编:518172,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废止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意见”字样。(联系人:尹先生,联系电话:0755-28681830)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lgshlf@lg.gov.cn。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关于废止《龙岗区重点产业项目遴选实施细则》的说明
深圳市龙岗区商务局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