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1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27日至2015年5月6日,对龙岗区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北通道(绿化景观带、景观节点部分)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市管理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龙岗区北通道从水官高速公路出口至深惠路,根据深龙发改〔2012〕847号文件,计划总投资为16 688 900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全长约208公里,绿化面积约为23万平方米道路主附分隔绿化带及两侧20-50米范围的绿化景观提升等。该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均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河南翰墨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1 937 429.83元。设计单位为惠州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广厦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城市管理局。工程于2013年4月16日开工,2013年10月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城市管理局和深圳市诚信行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6 460 838.93元,审定造价15 962 003.89元(其中建安费14 862 581.13元),核减498 835.04元,核减率3.0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城市管理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51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存在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较大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498 835.04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282 714.04元。
2.设计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30 058元;设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81 300元,施工图审查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4 763元。
(二)工程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24.5%。该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1 937 429.83元, 建安费审计审定造价为14 862 581.13元,超合同价24.5%。建安费审定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的主要原因如下:1.将原设计的花叶良姜变更为水红勒杜鹃;2.在红线范围内变更新增绿化面积;3.新增整体绿化用地等。
(三)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审计机关备案。该工程中原设计的花叶良姜变更为水红勒杜鹃,变更审定价为951 589.13元,未按规定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10月8日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498 835.0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498 835.04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5 962 003.89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结算价超中标价24.5%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合同造价,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三)设计变更未按规定报审计机关备案。该工程设计变更审定价为951 589.13元,未按规定报送审计机关备案,与《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因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导致变更后的预算超过分项概算或者总预算的,建设单位应当于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审计机关备案”的规定不符。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市管理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