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78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7月20日,对横岗街道保安片区文体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横岗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占地497平方米,建筑面积2 991.32平方米,是一栋6层框架结构建筑。主要工程内容是: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围墙及门卫工程、室外建筑与绿化工程等。根据区发改局文件(深龙发改 〔2010〕1640号),项目总计划投资995万元。项目建设单位为横岗街道办。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单位是梅州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7 496 318.03元。监理单位是深圳市龙城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8月26日开工,2013年7月13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项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龙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9 633 614.43元,经审计,审定造价9 363 857.02元(其中建安费8 268 401.48元),核减269 757.41元,核减率2.80%。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横岗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项目款6 700 000元。横岗街道办共支付工程及相关款项7 411 817.01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财务资料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本项目建设资金的来源及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69 757.41元。主要原因是多计建安费工程量。
(二)多付招标代理费3 286.68元。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费审定价36 210.82元,已付款39 497.50元,多付3 286.68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3年7月竣工验收,2015年1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269 757.41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 9 363 857.0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招标代理费的问题。根据《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规定,对多付的招标代理费3 286.68元予以追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