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龙岗区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工程(一期)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1月11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4月24日至2015年4月30日对龙岗区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建设工程(一期)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城管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深惠路、深汕路、宝荷路、南通道、龙翔大道、黄阁路、如意路、龙兴大道、龙平路等道路,经深龙发改〔2011〕1314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2 114万元。根据2012年7月19日区府办《龙岗区绿道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建设运营暨水官—机荷互通式立交景观灯工程移交工作会议纪要》(88)相关要求,龙岗区绿道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采用引入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政府不安排投入的模式运营。绿道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不再实施。本工程主要内容为地面划线等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城管局,工程经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榕亨工程有限公司,合同造价2 654 178.6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工程于2012年1月18日开工,2012年12月18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信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和建设单位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送审造价3 275 970.6元,审计审定造价2 557 981.04元(其中建安费1 911 762.53元),核减717 989.56元,核减率21.92%。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城管局收到区财政局拨入该工程款项2 12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17 989.56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工程费用调整核减186 625.17元。

  2.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和咨询费根据合同和取费标准计算,核减531 364.39元。

  (二)多付设计费343 839.19元。设计费审定造价301 193.41元, 已支付设计费为645 032.6元, 多付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设计费343 839.19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2014年4月送审竣工决算,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17 989.56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717 989.56元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2 557 981.0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设计费343 839.19元的问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条例》第四十条“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及时向厦门市城邦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收回多付的设计费343 839.19元。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城管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