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2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8月7日至11月23日,对坪地四方埔体育活动中心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文体旅游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坪地街道四方埔社区,根据深龙发改〔2012〕879号文件,计划总投资238.24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建设一个五人制足球场和三个篮球场及配套设施等。该工程在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采用抽签定标方式,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梅州市市政建设集团公司,中标合同价1 650 755.04元。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建昌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深龙港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区文体旅游局。工程于2013年5月20日开工,2013年7月18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区文体旅游局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838 249.63元,审定造价1 751 957.35元(其中建安费1 603 513.78元),核减86 292.28元,核减率4.69%。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区文体旅游局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1 303 58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6 292.28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84 211.28元。
2.招标代理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2 081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7月18日竣工验收,2015年7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6 292.2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86 292.28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751 957.35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文体旅游局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