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龙岗区审计局 > 信息公开 > 其他 > 审计报告

宝龙园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发布时间: 2017年03月27日 来源: 浏览次数:- T浏览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13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5月7日至12月16日,对宝龙园区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宝龙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宝龙工业区,经深龙发改〔2010〕985号文件批准实施,计划投资597万元,从2010年大运安保及反恐项目建设资金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为管线工程和设备工程。建设单位为区宝龙办。本工程在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单位是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中标合同价3 017 936.45元。监理单位是北京建工京精房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根据区政府2010年(96)号会议纪要,经区政府采购中心和区财政局同意后,按自行采购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为广东南方电信规划咨询设计院有限公司。工程于2011年2月15日开工,2013年6月8日竣工验收。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广诚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3 464 088.17元,审定造价3 386 370.13元(其中建安费2 966 846.41元),核减77 718.04元,核减率2.2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根据区宝龙办提供资料查证,截至审计,区宝龙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该工程款项2 80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及财务资料基本齐全,但区宝龙办未将区财政局国库科为该工程支付的款项在本单位账上登记,项目核算不完整。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7 718.04元。主要原因为现场部分设备与报价品牌不一致以及多计工程监理费。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6月8日竣工验收,2015年3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77 718.04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3 386 370.13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