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1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1月28日至2015年11月12日,对平湖街道新木路交通综合整治工程高压线(变压器)迁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平湖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平湖街道,根据平湖街道工作会议纪要〔2011〕30号文、街道工作会议纪要〔2014〕34号文,计划总投资150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资金。主要内容包括:473m高压线、变压器1台、环网柜1台及相关配套设施等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2月由平湖供电所直接委托抢修维护的单位施工,合同价1 082 246元,直接委托给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博艺奇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平湖街道办。工程于2012年6月16日开工, 2012年8月13日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平湖街道办和深圳市国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1 187 533.69元,审定造价1 113 035.58元(其中建安费1 034 900.93元),核减74 498.11元,核减率6.27%。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平湖街道办未收到区财政局有关该工程拨款。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未进行招投标;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4 498.11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
64 866.76元。
2.设计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6 085元;咨询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1 4 70.18元;监理费按国家相关计费标准执行调整,核减造价2 076.17元。
(二)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本项目合同价为1 082 246元,由平湖街道办直接批准实施,没经过区发改部门办理立项手续。
(三)高压线(变压器)迁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建设单位于2005年1月10日签订合同,将高压线(变压器)迁改工程(合同造价1 082 246元)直接委托给深圳市凯达安水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该行为与《<关于重申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说明》(深龙监〔2004〕1号文)有关区属行政事业单位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建设工程,应当进入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进行招标的规定不符。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0年12月21日竣工验收,2015年1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4 498.11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74 498.11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1 113 035.58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未按规定办理立项手续的问题。根据《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九条“政府投资项目需经申请并批准立项后方可进行建设”的规定,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立项文件,加强工程管理的规范性。
(三)对高压线(变压器)迁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问题。电力主管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招投标的程序管理,建设单位应对其招标过程进行审核、把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平湖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